跳到主要內容
粵港澳大灣區電子商會 GBAECA

本會章程

現行有效版本為 2019 年原始章程,套用 2020 年與 2025 年兩次修改之整合本。以下為關鍵條文摘要,每條標註來源版本。

📄 本會章程依澳門公報刊登:2019-09-11 第 37 期第二組(原 14 條)、2020-11-11 第 46 期第二組(第一次修改)、2025-12-10 第 50 期第二組(第二次修改,現行版本)。秘書處備有整合本,如需完整條文請 聯絡秘書處。
版本沿革

版本沿革

依澳門公報第二組刊登紀錄

次序公報日期內容
原始章程第 37 期 第二組2019-09-11全文 14 條
第一次修改第 46 期 第二組2020-11-11改第 3、11(一)~(四)、12(一)(二)(六)、13(二) 條;增訂第 15 條
第二次修改
(現行)
第 50 期 第二組2025-12-10改第 11(二)(三) 條
總則摘要

總則摘要

章程總則與治理框架

第一至四條

第一條 · 名稱 2019 原

本會中文名稱為「粵港澳大灣區電子商會」;葡文簡稱為「ACEGB」;英文簡稱為「GBAECA」。

第二條 · 宗旨 2019 原

本會為非牟利團體,以服務會員與市場、促進電子商務發展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進一步發展為宗旨。

第三條 · 會址 2019 原

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保博士街 34-36 號廠商會大廈 13 樓,理事會得根據會務實際情況隨時變更會址。

第四條 · 創會目的與業務範圍 2019 原

在會員與政府、會員與會員、會員與市場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反映會員意見與要求,傳達政府方針政策。具體業務範圍共八項,詳見 關於本會。

會員相關條文

會員相關條文

第六至十二條摘要,全文以秘書處整合本為準

條次摘要
第六條會員資格: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,且經營、從事、促進及發展電子商務行業之合法機構、個人企業主及管理人員,均可申請成為會員。
第七條入會方式:填具申請表,由一名會員推薦,經理事會核准。
第八條會員分類:單位會員、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三類。
第九條會員權利及義務:含表決權、選舉權與被選舉權,以及遵守章程、繳納會費等義務。
第十一條會員大會:每年最少召開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、由會長主持。
第十二條理事會:執行會務,以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,設理事長一人及理事若干人。
索取章程全文

索取章程全文

整合本每條均標註來源版本,供會員與秘書處查核

📄 網頁版整合本

現行章程整合本,逐條標註 2019 原/2020 修/2025 修。

聯絡索取 →

📝 Markdown 版

純文字版,便於複製、引用與比對修改。

聯絡索取 →

📮 索取紙本

需要蓋章紙本或認證副本者,請聯絡秘書處。

聯絡 →
📌 關於修章:本會正就現行章程進行檢討,修章議案將依章程規定,於會員大會召開前通知全體會員並提請表決。修章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。有意見之會員,請 向秘書處提出。

認同本會宗旨?

2026-12-31 前提出申請,即鎖定創會商號資格並免會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