📄 本會章程依澳門公報刊登:2019-09-11 第 37 期第二組(原 14 條)、2020-11-11 第 46 期第二組(第一次修改)、2025-12-10 第 50 期第二組(第二次修改,現行版本)。秘書處備有整合本,如需完整條文請 聯絡秘書處。

版本沿革
依澳門公報第二組刊登紀錄
| 次序 | 公報 | 日期 | 內容 |
|---|---|---|---|
| 原始章程 | 第 37 期 第二組 | 2019-09-11 | 全文 14 條 |
| 第一次修改 | 第 46 期 第二組 | 2020-11-11 | 改第 3、11(一)~(四)、12(一)(二)(六)、13(二) 條;增訂第 15 條 |
| 第二次修改 (現行) | 第 50 期 第二組 | 2025-12-10 | 改第 11(二)(三) 條 |

總則摘要
第一至四條
第一條 · 名稱 2019 原
本會中文名稱為「粵港澳大灣區電子商會」;葡文簡稱為「ACEGB」;英文簡稱為「GBAECA」。
第二條 · 宗旨 2019 原
本會為非牟利團體,以服務會員與市場、促進電子商務發展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進一步發展為宗旨。
第三條 · 會址 2019 原
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保博士街 34-36 號廠商會大廈 13 樓,理事會得根據會務實際情況隨時變更會址。
第四條 · 創會目的與業務範圍 2019 原
在會員與政府、會員與會員、會員與市場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反映會員意見與要求,傳達政府方針政策。具體業務範圍共八項,詳見 關於本會。

會員相關條文
第六至十二條摘要,全文以秘書處整合本為準
| 條次 | 摘要 |
|---|---|
| 第六條 | 會員資格: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,且經營、從事、促進及發展電子商務行業之合法機構、個人企業主及管理人員,均可申請成為會員。 |
| 第七條 | 入會方式:填具申請表,由一名會員推薦,經理事會核准。 |
| 第八條 | 會員分類:單位會員、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三類。 |
| 第九條 | 會員權利及義務:含表決權、選舉權與被選舉權,以及遵守章程、繳納會費等義務。 |
| 第十一條 | 會員大會:每年最少召開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、由會長主持。 |
| 第十二條 | 理事會:執行會務,以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,設理事長一人及理事若干人。 |

索取章程全文
📌 關於修章:本會正就現行章程進行檢討,修章議案將依章程規定,於會員大會召開前通知全體會員並提請表決。修章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。有意見之會員,請 向秘書處提出。
粵港澳大灣區電子商會